8.1 一般规定


8.1.1 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管线工程、设备和门窗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100分。
8.1.2 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E。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规定了申报性能评定住宅的耐久性评定项目和满分分数。
8.1.2 住宅耐久性能各分项的评定一般包括:设计要求、材料质量与性能、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设计使用年限是住宅耐久性能评定的重要指标,本标准提出的有关设计使用年限是根据有关规范和调查统计数据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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